原标题:“这怎么能不算工伤呢?”
“我是在上班的时候被同事语言暴力了,这属于冷暴力,怎么能不算工伤呢?”近日,坐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检察院的听证室里,楼某一开口还是发出这样的疑问。
这样的疑问已经持续7年了。不过,就在上城区检察院围绕她的疑问举行听证会后,答案有了,她与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(下称“市人社局”)的工伤行政争议也得到了实质性化解。
与同事口头争执病倒,申请工伤认定被拒
年11月10日上午9时左右,楼某在公司由于工作原因与同事发生口头争执,之后因感觉身体不适,在当日11时左右离开公司自行就医,途中突发疾病倒地,经路人拨打医院治疗,被诊断为脑血管病性偏瘫、中枢性面神经麻痹等。随后,楼某向单位提出自己系工伤,但未获单位认可。几经争执未果,加上身体不好,楼某便从单位辞职。
年5月,楼某向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。同年7月29日,市人社局作出《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》。同年年底,楼某向原杭州市江干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诉请判令撤销市人社局作出的《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》,并判令该局根据事实作出工伤认定。法院经审理认为,市人社局作出的《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》程序合法、事实清楚、并无不当,判决驳回楼某的诉讼请求。
楼某提起行政诉讼后即二次中风,没能及时知晓判决情况,也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。直到年11月,楼某向杭州市中级法院邮寄申诉材料后,该院立案庭口头回复称已超过申请再审期限。今年5月25日,楼某以杭州市中级法院逾期未作出再审裁定违反法律规定为由,向原杭州市江干区检察院申请监督,请求撤销行政判决书,改判支持她的诉讼请求。
检察办案传递司法温暖,当事人困惑却仍难解除
受理楼某的监督申请后不久,由于杭州市区划调整,原杭州市江干区检察院撤销,案件由杭州市上城区检察院办理。该院为此专门成立办案组,由该院检察长江波均包案办理。
办案组通过调阅案卷材料、询问双方当事人、实地走访楼某原工作单位等方式,全面系统地查明了案件事实,并经杭州市、上城区两级检察院共同分析研判,认为原审判决并无不当,但结合楼某的具体情况,可以也有必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。
办案组从楼某原工作单位、所在社区、家属等多渠道入手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,一方面努力消除楼某与原单位之间的误会,另一方面联合社区共同为楼某办理了残疾等级升级手续,并为其申请了重残补贴。同时,针对楼某因病致残、因案致困的情况,该院依法为楼某申请了司法救助金。
检察机关一系列实际行动赢得了楼某及其家属的认可。但楼某对于工伤认定中“暴力”的理解,以及自己的情况到底能否被认定为工伤的问题,始终心存困惑。怎么让她彻底解开心结呢?办案组陷入了思考……
公开听证答疑解惑,释法说理打开心结
为进一步打开楼某心中多年的郁结,该院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,邀请浙江省人大代表、高校教授、律师、残联副主席、社区工作者等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,围绕“语言暴力”是否符合《工伤保险条例》规定的“暴力等意外伤害”,以及楼某突发疾病是否具有可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等展开听证。听证员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发表了各自意见,并从不同角度对楼某进行了释法说理及情绪安抚。
“工作场所暴力是指任何不理性的行动、偶然事件或者行为,导致一个人在工作过程中或者因为工作的直接关系,受到攻击、威胁或者伤害。现有的证据并不能证明楼某发病是由此前的语言争执所导致的。市人社局作出的决定并无不当,楼某的监督申请依法不能得到支持,但她生活困难的问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。”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、浙江省宪法与地方立法研究会副会长陈党率先发言。
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、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袁小强认为,楼某的发病与履行工作职责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证据不足,市人社局作出《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》并无不当,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对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14条第1款第(3)项中的“暴力”作进一步解释。同时,他建议检察机关发挥优势,积极推动企业、社区、其他社会组织等帮助解决申请人及其家庭的生活困难,并更多地通过公开听证等形式,扩大检察监督的社会影响力。
“‘冷暴力’并非法律概念,暴力还要落实到伤害,目前很难说楼某是因为辱骂引起的身体偏瘫,这种情况认定为工伤是很难的,被申请人如此认定也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。”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主任、高级律师、浙江省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邓楚开说。
杭州市无障碍环境促进会会长、杭州市上城区残联主席团副主席张华说:“生活中,老百姓的一些朴素想法未必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。这次听证会恰恰能够让我们老百姓解开疑惑,更让我们感受到司法刚性以外的温暖。希望楼某能够摆脱肢体残疾带来的阴影,更好地生活。”
“听证会很好地解答了楼某的疑问,社区愿意对楼某及其家庭的生活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。”社区工作者尹惠君说。
“今天听了大家的话,我终于想开了。感谢检察院为我做的大量工作,我今后会好好生活。”听证会后,楼某及其家属当场表示。解开了心中困惑,楼某决定息诉罢访。(范跃红毛艺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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